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1868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18日 16:47
 

校园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启用后,在广大教职工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校园车辆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为了更好地加强校园车辆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明确如下:

1、教职工申请录入自动识别系统的车辆必须是职工本人所属车辆,禁止教职工将朋友或亲属车辆借用教职工名字申报到车辆自动识别系统。

2、每名教职工名下只准许有一台职工本人所属车辆录入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因特殊情况需要录入两台及以上车辆的教职工,需职工本人持本单位(部门)出据的由主要领导签字的证明(证明所属车辆为职工本人车辆),到保卫处处长办公室办理车辆录入手续。

3、各单位要认真排查上报录入自动识别系统车辆的真实性,保卫处也将对已录入的车辆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有违规上报车辆,保卫处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并在系统内删除此车辆信息。

4、为学校师生通勤服务的班车不录入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学校相关部门与班车公司严格核定每日为师生通勤服务的班车台数,按台数向班车公司发放由学校制作的“大连交通大学班车通行证”,班车进入校园,一律持学校统一制作的并加盖学校党政办和保卫处印章的“大连交通大学班车通行证”进入校园。

5、各单位临时性活动(学生实习、集体性大型活动、施工作业),需要大型车辆进入校园,需提前一天向保卫处申请,否则不准进入校园。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将无关车辆停放在校园内,保卫处近期将加大巡逻力度,一经发现此类车辆,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管理登陆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 大连交通大学党委保卫工作部(公安处) All Rights Reserved.
页面执行时间:0.03125秒
责任人:刘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