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监控中心是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2、非监控工作人员因工作等原因需进入监控中心,须经保卫处领导、治安科长批准后方可进入。 3、校内人员参观,须经保卫处处长批准,方可进入;校外人员参观,须经学校主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4、严禁在监控中心室内抽烟、酗酒、棋牌活动。 5、保证视频监控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畅通,严禁占用上述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禁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监控室设施、设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和其他档案材料。 7、严格遵守查阅、复制监控视频资料审批程序。 8、严格遵守《保密守则》。
查阅、复制视频监控录像审批程序 1、为确保视频监控录像查阅、复制的合法化、程序化、规范化,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审批程序。 2、任何人未经批准无权查阅、复制监控录像,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纪律乃至法律责任。 3、一般治安案件或求助类事件需要查阅、复制监控录像,由派出所民警或治安科长提出申请,经保卫处副处长批准,指定专人负责查阅、复制录像。 4、普通刑事案件需要查阅、复制监控录像,由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保卫处处长批准,指定专人负责查阅、复制录像。 5、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需要查阅、复制监控录像,由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在保卫处副处长的监督下,指定专人负责查阅、复制录像。 6、涉及敏感事件或校外有关特殊原因需要查阅、复制录像时,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在保卫处长的监督下,指定专人负责查阅、复制录像。
关于学校师生员工调阅监控录像的程序 1、凡学校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需要查看监控录像资料的,需详细填写《大连交通大学调阅监控录像申请表》,经保卫处长同意后,方可调阅监控录像,由保卫处安排专人负责陪同查看。 2、学校教工、学生因失窃、被盗等原因需要查看监控资料的,教工、学生需详细填写《大连交通大学调阅监控录像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学生须经学生工作书记同意),报请保卫处处长同意后,方可调阅监控录像,由保卫处安排专人负责陪同查看。 3、经保卫处领导同意后,在调阅监控录像过程中,由保卫处专人负责操作、调取监控录像,除当事人(申请人)以外,不允许任何人员在场。 4、监控录像资料为绝密资料,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拷贝监控录像材料,不得查阅、拍照、摄像。 5、在调取监控录像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保卫处人员有权停止录像的调取。
监控中心保密守则 1、本守则针对大连交通大学所有从事与视频监控有关的工作人员。 2、严禁同家人、朋友、同事谈论与监控工作及内容有关的事情。 3、严禁擅自查阅监控视频录像。 4、严禁擅自复制、刻录监控视频录像。 5、严禁使用摄录机、手机等设备对视频进行拍摄。 6、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用视频监控系统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对按规定复制并保存的录像资料,必须由专人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传阅、转借、转录和泄露内容。
大连交通大学调阅监控录像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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